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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离婚理由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驳回离婚诉请)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同时,没有根本性矛盾。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有和好可能性或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即:驳回离婚诉请)。
二、一方下岗待业,对方以经济困难为由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均判决不准离婚。经济困难不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况且他只是一段时间的一种情况,随时都有改变的可能性。
三、一方因外遇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起诉离婚,无过错方坚决不同意。应当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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