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夫妻共有限制流通股份的分割-深圳知名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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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离婚财产分割

深圳离婚律师-

对夫妻共有限制流通股份的分割

    
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其他限制流通的股份,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该尽量争取让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或股份属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情形,人民法院不宜分割处理。待符合转让条件后,当事人可以依法对离婚时没有涉及的共同财产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
深圳婚姻律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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