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另一方擅自出卖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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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屋另一方擅自出卖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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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该如何处理?
   
婚姻法解释三根据物权法106条的精神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夫妻共同房屋另一方擅自出卖是否有效,决定于第三人是否属于善意购买,如果是,则房屋买卖有效。如果第三人不是善意购买,则另一方可提起诉讼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律师提醒: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为防止其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应共同到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提起婚内要求确认财产共有权并在房屋登记证书上加名的诉讼。以减少夫妻共有房屋被一方擅自出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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