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离婚时可以要求过错赔偿?-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法,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发表评论 0 次浏览A+所属分类:热点问题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我的微信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我的微信公众号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赞 0 赏 分享